摘自2011年5月26日《安徽日報》B1版
記者從省鹽務管理局獲悉:5月24日,全省首例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涉鹽案件在定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葛某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罪所得10000元,予以追繳。
去年9月30日上午,鹽政執(zhí)法人員檢查市場時,在定遠定城鎮(zhèn)城南村上杭村民組一居民大院內查獲50公斤包裝工業(yè)鹽2.9噸,假冒紙塑小包裝食鹽制成品129袋,假冒“迎客松”牌325克加碘精制鹽紙塑小包裝袋175200條,假冒“迎客松”牌500克加碘精制鹽紙塑小包裝袋2200條,假冒食鹽外包裝紙箱1290只及大量制假工具。
據(jù)介紹,犯罪嫌疑人葛某于去年6月從廣東省潮安縣以0.08元/條的價格擅自偽造省鹽業(yè)總公司注冊的“迎客松”牌食鹽小包裝袋29萬余條,后又以0.12元/條的價格賣與他人約8.4萬條,獲利10000元。29萬條假冒小包裝袋,可以容納成品鹽95噸,足夠4萬個居民吃上一年。葛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規(guī)定,涉嫌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據(jù)省鹽務管理局相關人員介紹,安徽鹽政去年共查處涉鹽違法案件2460件,查獲各類違法鹽產品729噸,查獲假冒小包裝袋、標識55萬個,罰沒款81萬元,刑拘18人,判刑10人,有力地凈化了食鹽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