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集團財務管理部 閱讀次數: 發(fā)布時間:2023.12.14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安徽省生態(tài)環(huán)境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中期票據(包含短期融資券)法律服務機構選聘
評審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二、成交候選人
第一成交候選人: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第二成交候選人: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三、采購人
名稱:安徽省生態(tài)環(huán)境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qū)華山路808號徽鹽世紀廣場寫字樓A座
聯系人:朱先生
聯系電話:0551-65274200
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8日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節(jié)假日休息)向安徽省生態(tài)環(huán)境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區(qū)華山路808號徽鹽世紀廣場寫字樓A座,朱先生,電話:0551-65274200。
四、質疑提出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
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和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4、事實依據;
5、必要的法律依據;
6、提出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質疑的供應商不是參與該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出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質疑人不得以異議為名進行虛假、惡意質疑,干擾采購活動的正常進行。對于提供虛假材料,以異議為名謀取中標或惡意異議擾亂采購工作秩序的,將報請行政監(jiān)管部門處理。
如公示期內無有效異議,本評審結果即為確定成交人的依據。